由于標識物帶有粘性,在使用時需要注意以下情況:
1、 標簽的存放環境溫度不宜過低,最佳溫度為18-25℃。標簽保存時,保證良好的通風條件,貼存時應注意防曬、防潮濕、防高溫,不得與化學污染物品混放。禁在30℃以上高溫環境存儲、粘貼標簽。
2、 貼標環境溫度應達到產品要求。不干膠產品最低貼標溫度是指可以進行貼標操作的最低環境溫度10℃。而不干膠產品使用溫度范圍是指標簽在被貼物表面發揮粘性后(通常需要24小時)。如果貼標環境溫度低于10℃,則先將待貼標簽放于25℃室溫環境下回暖,一般回暖時間為貼標前1~2小時。
3、 由于運輸、存儲條件不能滿足要求,而導致標簽自身溫度較低,甚至凍傷,貼標操作之前,應將標簽材料預置在貼標環境中24小時,使標簽材料自身的溫度有所回升,從而粘性和加工性能得到恢復。
4、 標貼之前,從底紙上提取標簽時,應把底紙折疊,使標簽自動與底紙分開,然后讓翹起的部份與被貼物接觸,再用手輕拉底紙,使標簽與被貼物自然結合,然后再施加一定的作用力,盡量不要用手指直接接觸標簽膠面,如果一定接觸,請務必保證您的手清潔,不能有灰塵、油污、水漬,且手與標簽的膠面接觸面積不能過大。被貼物的表面也必須清潔,不能有灰塵、油污、水漬,標簽與被貼物結合后,用手指將標簽壓平,使標簽與被貼物表面充分結合,不能有氣泡。
5、 在完成貼標后,不干膠標簽材料的粘性通常需要一段時間(通常為24小時)才能逐漸達到最高值。不宜將剛貼好標簽的容器或產品立刻放到溫度差異較大的環境中去(即使該環境滿足不干膠材料的使用溫度范圍)。否則,膠水粘性的發揮會受影響。